1.招标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采购智能张拉、智能压浆设备各4套,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供应商提供质保、售后服务,设备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供货地点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地点;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数内到场。本次采购划分为两个包件,可投两个,可中两个。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计划供货地点 |
1 |
智能张拉设备(每套配备2台150T千斤顶, 1台笔记本电脑) |
4套 |
山东五莲 |
2 |
智能压浆设备 |
4套 |
山东五莲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设备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及以上。
3.1.2 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需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生产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1.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本次采购产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其生产商对本项目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委托书。
3.1.4近年来同类项目销售业绩良好,要求投标型号设备近三年国内销售量达50套以上,并出具自2013年1月份以来的销售业绩清单。
3.1.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2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经三路289号山东路桥41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代理授权书(如为代理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于2016年8月7日 16:00 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附投标保证金回单扫描件)回复是否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经三路289号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谈判,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路桥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三路289号
邮政编码:250021
联 系 人:刘承印 电 话:0531-81262607 18805319172
邮 箱:366556987@qq.com
2016年7月28日